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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码注册, 深圳市条形码注册
品牌: 博通
型号: 条形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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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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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深圳商品条形码申请》

 1.什么是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商品代码的前2或3位数字,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可以查找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等,商品条码本身是不包含这类信息的,它相当于进入商品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

2.商品条码的好处?

    作为商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现在,商品条码已经成为商铺入驻天猫商城、亚马逊商城等大型超级商城的必要条件。

3.没有行不行?

 如果你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商场或超市出售也必须要有条码。条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具有操作简单、信息采集速度快、采集信息量大、可靠性高、投入成本低等优点;是世界通用的商务语言,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几百万企业在使用,得到全世界采购商、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应用覆盖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整个供应链标识。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没有条码,一般进不了正规的商场与超市。

4.办证时间?

    一般10个工作日(需要: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条码问题常见问答:

1.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个gs1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2.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零售商品包装上的条码不包含商品的价格等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3.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不同。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

4.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有何处罚规定?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答:ean-13条码。

6.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此证书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印制,通过企业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发给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

7.问: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否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能。此类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8.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9.问: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

答:可以办理变更。

10.问: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上述文件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审核无误后颁发变更证书。

11.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为产品编码时,如何避免重码的产生?

答:商品条码作为产品的身份标识,其唯一性是十分重要的。要做到商品条码唯一,必须保证产品的标识代码唯一。如果出现重码,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造成混乱。重码现象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有关人员对条码知识了解不够,条码管理人员频繁更换,或者编码方法不当所致。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企业负责条码的工作人员要掌握条码基础知识,特别是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应严格遵循编码原则,要做到对基本特征(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包装类型等)不同的产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且按流水号方式编制。同时,要建立商品代码档案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专人管理,这样可以准确掌握企业商品编码情况。只要这些要求都做到了,就能杜绝重码现象。

12.问: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吗?

答:根据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13.问: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编制、设计及印刷商品条码?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的编制、设计及印刷应符合《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4.问:同一商品的条码是否可用在同种规格、同价销售的多种口味的食品上?

答:不可以。食品的口味不同,必然是配料不同,按照《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 12904)国家标准的规定,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所以不同口味的食品必须采用不同的商品条码 

15.问:ean-13条码符号能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应用吗?

答:可以。

16.问:商品条码可以识别产品真伪?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没有防伪功能,因此不能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辨别产品的真伪。如果建立了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产品追溯系统,则有助于通过商品条码查询产品的真伪。

17.问:a公司拥有商标,产品由b公司生产,请问应使用哪家公司的条码?

答:b公司。产品所有者是谁就用谁的条码。

18.问: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可以使用。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19.问: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

答:套装产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商品组成的标准组合商品,套装中的每个产品通常可以单独销售。当其中的产品发生改变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分配新的代码。同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组成的标准组合产品分配新的条码。

20.问: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符号缩小或放大吗?

答: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是0.80-2.00,企业可以根据商品包装的大小,来选择不同的放大系数。但不可以自行放大或缩小条码符号。

21.问:ean-13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短吗?

答: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但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积不够时条码高度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建议不宜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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